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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0章 江户条约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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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东夷幕府的将军们,看到足利义满得到中原王朝的册封,都怀着取代天皇的野心,其实也是为了虚荣心。但是天皇被整个东夷认为是神的子孙,也就是住在人间的神,虽然没实权,但无可取代。

所以将军们接受龙朝的册封,包括“东夷国王”的封号,但是也只限于将军自己威风,民间百姓并不承认他们的地位,虽然东夷人那时听将军的话,但是在平民思想观念里,天皇世世代代要传承下去,就是天皇一脉要“万世一系”。

后来小松天皇觉得既然大龙朝册封了足利义满为国王,于是愤怒的说道:“被中原王朝册封意味着臣服和附属,自己自称天皇,是天照大神的子孙,也是受命于天的,是跟中原的皇帝平等的,从今以后天皇拒绝中原皇帝的册封。”

今日,何承渠再次提出天皇需要大龙朝皇帝陛下的同意和册封,井边直澄也提出了大龙朝册封的天皇必须是天皇一脉,保证“万世一系”,他才能与天皇汇报,可能征得天皇的同意,要不就没得谈,至于附属国的问题他就可以做主同意。

大龙朝想要的只是东夷人的臣服,哪怕是名义上的臣服,谁当天皇都无所谓,不听话的以后可以换掉,扶持一个听话的就行。何承渠和陈祁瑜商量后,同意了井边直澄的提议。

松平幕府酒井忠世虽然对大龙朝深有好感,但是他对赔偿大龙朝军费五千万两白银还是觉得太多,希望在赔偿白银数量上能够减少一部分,关于割让千叶城为大龙朝的驻军地,大龙朝将在千叶城长期驻守陆军和海军的事情,需要上报松平秀忠做主。

酒井忠世在见识过龙朝军队的火枪、火炮后,希望大龙朝能够出售武器给松平幕府,由大龙朝帮助松平幕府训练一支新式陆军。

六月三十日,东夷天皇政仁的专属代表井边直澄、松平幕府将军松平秀忠、大龙朝第十八军总兵何承渠在江户“山之手”区签订了条约,又称《江户条约》。

《江户条约》规定:

第一,东夷是大龙朝的附属国,大龙朝有权在东夷经商,开设银行,征召士兵、劳工,征召费用由龙朝支付;

第二,东夷天皇必须得到大龙朝皇帝陛下的册封,龙朝保证天皇一脉“万世一系”;

第三,东夷国土控制在本州岛、四国岛、九州岛三岛及周边小岛,不得外扩;

第四,松平幕府赔偿大龙朝本次军费两千万两白银;

第五,将千叶城作为大龙朝的驻军地,大龙朝有权在千叶城长期驻守军队,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万人。

第六,大龙朝全面接收千叶城的税收,用来支付大龙朝在东夷的驻军费用。

第七,龙朝军队在千叶城为松平幕府训练一支新式陆军,总兵力四万人,包括陆军,炮兵,装备、军费等费用由松平幕府承担,大龙朝和松平幕府共同拥有军队的指挥权和控制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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