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网游竞技 > 糊你一脸蛊毒! > 067蛊之呼吸肆之型少女蛊

067蛊之呼吸肆之型少女蛊(1/2)

目录

深沉的夜,灼热的光。

曾经住满蜘蛛与鬼的那田蜘蛛山如今被炙红的烈焰蝶占领。

无数闪着红光的蝴蝶穿梭在森林里,撒下星星之火。

滚滚浓烟升起,漫山的火光几乎将大半的天空染成绯红,也吸引了生活在附近村落的人类。

乐悦月站在房顶上,手上拎着已经被做成人彘的下弦伍。

他的身上布满了色彩鲜艳的各类蛊虫,像是花瓶上漂亮的百花纹。

“姐姐,你看,我将困住我们的山林烧光了,可是姐姐,你还没有告诉我,接下来我们又该去哪儿呢?”

熊熊火焰在倒映在迷茫的紫眸中,忽的,她的脑中似乎闪过一丝灵光。

对啊,姐姐说她是有真正的家人的,只是他们都走散了。但是没关系,她可以去把他们一个一个找回来!

乐悦月开心的把手中的‘花瓶’丢进游戏背包,一蹦一跳的踏过火焰。

在即将迈出山林之际,脸上银紫的鳞片也逐一消散。

寻寻觅觅几处村,冷冷清清无故人。

只好转道走向大城市,大城市,生物多,有人有鬼有色魔。

此时夜静人阑时,灯红酒巷处。

一阴森小道,迎面貌美娇娘,两胆大醉鬼,准备寻事做贼。

三上四下,只余五六残肢,横七竖八的散在小道,自此魂归九霄,十分造孽。

浓郁香甜的血腥气,吸引了深夜贪吃的饿鬼。

此鬼身长体壮,肩宽如门板,长臂如猿猴。龇嘴獠牙,鼠目精光。

他笑,他乐,他兴奋:“桀桀桀桀桀~瞧瞧我找见了什么?拥有紫色眼瞳的小娇娘~”

乐悦月:“好难听的声音。”

他怒,他吼,他破防:“难听!你居然说我声音难听!给我死啊啊啊!!”

乐悦月捂着耳朵皱着眉,并未把这劣鬼的攻击放在眼里。

可在循声而来的猎鬼人眼里,就是柔弱可怜的小少女即将被恶鬼分解成残肢遍地的尸体。

【水之呼吸·柒之型:雫波纹击刺】

身穿梅花图案短和服的神秘少女,动作灵巧的将劣鬼斩于刀下。

劣鬼灰飞烟灭,少女神情悲悯。

她先是看了看地上的血肉横飞的残肢断臂,神情歉疚道:“还是来晚了,抱歉,没能在恶鬼的手下救到你们。”

杀人恶鬼乐悦月:“”

而后又转身看了看唯一活着的乐悦月,在看清她的外貌时,眼中闪过一丝惊艳。

她声音空灵,轻飘飘的语调带着无限的关心:“你还好吗?”

神秘少女留着墨绿色的中长发,头上戴着蓝色花朵图案的笑脸狐狸面具。

手中明明拿着猎鬼人的刀具,却没有穿他们统一的服装。

好温柔,好好听的声音是猎鬼人吗?那她的家人会不会也是猎鬼人呢?要不要跟着她去找找呢??

思及此处,乐悦月立马调整到戏精模式。

她微微蜷缩着颤抖的身躯,两根手指轻轻捏住少女的衣角,泪眼婆娑的望着她

“好好可怕怪物杀人,这些人都是被他杀掉的!”

煲汤煲肉煲头颅,送锅送魂送残尸。杂碎,愿你在地狱里也能尝到故乡的味道,阿门。

漂亮的桃花眼闪烁着盈盈水光,好似春雨中沾着露水的柔软花蕊。

软绵绵的轻音,宛如的小奶猫发出渴望安慰的呼唤

神秘少女硬是被乐悦月生生控了一秒,她感觉自己的心已经被融化了。

她没忍住揉了揉乐悦月的脑袋,空灵的声音放得更加低柔:“别害怕,别害怕,我叫真菰,一定会负责把你安全送回家的。”

乐悦月低落的垂下眼,忧伤道:“我没有家,也记不清家人的模样,他们都不见了,我好害怕,我可以跟着你吗?”

真菰有点为难,她此行是去藤袭山参加鬼杀队的最终选拔,根本不可能带一个柔弱的少女一起去。

但就这样把疑似孤儿的少女一个人丢下,她善良的品质也是不允许的。

所以她想了个折中的方法,把乐悦月交于警察,让他们帮忙寻找乐悦月的家人。

乐悦月怎么可能看不出来她在想什么,她走过许多路,也遇到过许多人。

有淳朴善良的好心人将她送去过警视厅。

但是没用,她除了记得自己叫悦,曾经有个家,然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。

也有佯装好心收养她的人家,但目的是把她送进花街,卖个好价钱。

但是也没用,她把他们全剁了,拿去引诱恶鬼,再让圣宠把鬼吃掉,也算是为他们行善积德了。

虽然这个世界恶鬼横行,但真正知道鬼,相信鬼存在的人少之又少。猎鬼人更是不被政府承认的非法组织。

下山这么久,这还是乐悦月第一次遇到猎鬼人,不紧紧抓住,她上哪儿去了解鬼杀队中有没有家人。

所以在真菰送走她后,乐悦月用着蹩脚的跟踪手法,一路狗狗祟祟的尾随在真菰的后面。

真菰虽然能很轻易的将乐悦月摆脱掉,但她的善良不允许放任一个长相绝美,疑似孤儿的可怜少女,在恶鬼与色魔共存的世界里瞎晃悠。

这些天,她不是赶路,就是在救人。一路上她恶鬼没有遇到,流氓混混倒是见了不少。

不止一次从天而降的救了被色狼围困的乐悦月。

无奈之下,她只好带着这个拖油瓶,一起上了藤袭山。

藤袭山,除山顶外,其他地方全年四季都盛开着紫藤花。而紫藤花也是恶鬼的弱点之一。

在没有花的山顶上生存着一群被圈困的恶鬼,因此这里也是一座关押恶鬼的牢狱之山。

鬼杀队的最终选拔,是每人至少都需要通过一年训练的考生才能参与的考试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目录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