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悬疑推理 > 仙门遗孤 > 第114章 第三关,化身试炼

第114章 第三关,化身试炼(1/2)

目录

五日后。

三百多人再次齐聚一起,二十四名参赛弟子已经站在了高台上。

“接下来,就要开始第三关的比试了。”关沛在台上,站在众人前方。

“这一场比试前,诸位需跟随老夫前去那大殿中,凝出精血和魂力,以化身进入比斗场地。”

“当然,因为是化身比试,里面可以厮杀,可以取人性命。”

关沛捋着胡须一遍遍扫视着众人。

“比试场地是一处秘境空间,占地约两千万亩,空间内的四周,都有毒雾笼罩,且会不停向着中心处蔓延。”

“诸位,你们的化身进入空间里时,都会被随机分布在外围,毒雾虽然前进缓慢,但诸位在里面皆无法驭空,千万当心。”

说到此处,他顿了顿,仿佛在等着众人消化这些信息般。

“你们身上的所有物品,除了自身所修功法外,其他皆无法带进里面,所需的灵器、丹药、符箓…等等一切物品,皆要靠诸位在里面搜索。”

“场中不可恶意组队,只有同宗门之人可以互相帮扶。”

“提醒你们一点,里面有可以低空飞行的飞剑,最多承载两人。灵性流失完之后,便不能再用。”

“其他的,你们自行摸索吧。接下来说说记分规则。”

“每淘汰一名其他宗门弟子,被淘汰者出局,淘汰者得一分。”

“在场中只剩下同一个宗门的人之前,毒雾会一直往中部蔓延,越到后面对身体的影响越强。若是被毒雾淘汰,则扣除一分原有分数。”

“最终获胜宗门,一次性奖励二十分,第二名奖励十分。第三名,便没有奖励。”

“诸位还有什么问题,可以先提出来。”

关沛一连说了这么多,这才大致介绍完毕。

众人互相对视几眼,一个黄龙观的弟子开口问道:“敢问前辈,若是将对方打成重伤,他却是被毒雾淘汰,还有分数可拿吗?”

“问得好!”

关沛赞叹一声。“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过,若被淘汰之人因被击伤而无法动弹,或在被击伤后三息以内被毒雾淘汰,则视为击杀。否则视为毒雾淘汰。”

“前辈,若是不用飞剑,在里面时的最快速度可以有多快?”另一名弟子问道。

“这一点你可以放心,毒雾的速度并不快,与人走路时无异。”

“还有什么问题?”关沛看了看众人,提醒了一声后,仿佛没人再提问了。

“既然如此,诸位请随我来。”

随着众人再次踏上石阶往上方走去,不少人心里还对这石阶有些阴影。

进入大殿后,正面映入眼帘的是四个醒目大字:道法自然!

不少人默默在心里念了一遍,不少人皆是有所感悟一般,脸上布满一丝明悟之色。

纪绍安同样如此。

他的感受下,若是放开境界压制,或许这几个字,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境界的契机也说不定。

来到大殿左手边靠后位置。

这里有一个地势明显高一些的房间。

众人抬步跨上门槛,瞬间感觉一股浓郁的神魂之力涌动。

屋中摆设很简单。正中央有一个巨大沙盘,沙盘呈正方形,四周分别有八张蒲团。

关沛指着那沙盘,“这沙盘内,便是你们的化身要进入的空间地形,诸位所需的东西,一般都在有房子的地方。”

纪绍安看着面前这沙盘,明显可以见到有两处房屋聚集之地,其余的都只是零星分布在各处。

“这沙盘看上去,长宽也就是两个半从近水宗到望海城的距离…也不算大吧。不过,里面无法驭空,倒还是挺大了。”

正在纪绍安思索着时,关沛继续讲解起来。

“这蒲团上有禁制,参赛之人凝炼出化身后,坐在蒲团上,激发禁制,可防止被人偷袭损伤。”

关沛介绍完,分别替众人指出了各自位置。

“关前辈,为何这里有四面蒲团?”一位弟子出声道。

“这些,都是以前仙人留下的,这处秘境周围,现如今只有你们三家所在宗门,因此,这另一边八个位置便一直空置着。”

“如此说来,这第三场所要进入的空间,也会有投影在外面可以看到?”

纪绍安对于上一场暴露了些东西,有些耿耿于怀,要不是后来黄长生提醒,他至今都还不知。

“没错,不过,这次进去,你们又带不走身上之物,无须担心。”

关沛好像看出了他的顾虑,毕竟自己也看到过这小子拿出的东西。

确实都不算差。

待众人坐定,关沛指导着大家凝炼出一缕神魂,再将其提前凝炼出的精血加以融合。

精血凝炼,这些金丹期修士几乎都没问题。不过神魂凝炼,还是需要关沛来引导的。

他教了众人一套法诀,配合上各自的方法,很快便分出了一缕自己的神魂出来。

纪绍安就犯难了。

他的神魂完全融合在镇魂钟的防护之下,不说分出来一缕神魂,就算是把法诀掐烂,那镇魂钟也没有一丝丝动弹的感觉。

本来窥探自身识海需要等到元婴期才能做到。

他生生在此时做到了。

场中其他人都已经凝炼化身完成,全在等他一个人。

“镇魂钟啊!我的乖!你就放我一丝神魂出来吧…”

“我求你了,你醒醒!我就要一丝丝…”

可能是他不停的在心里念叨,镇魂钟有所感应。

果然在下一次掐诀时,一缕几乎微不可见的神魂之力从他的额头渗透出来。

关沛古怪的看着纪绍安,不过那一缕神魂刚出来,他还是第一眼便看到了。

“好精纯的魂力!”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

目录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