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定罪(2/2)
“行了,你退下吧。”沈筝对小厮说道。
待小厮走后,沈筝转头看向许主簿。
“许大主簿,您说这卷宗该如何记载?”
“过失杀人?”
“不,正当防卫。”
“正当防卫?本朝律法中并未记载这一条。”
“王广进最初的目的是保护其妹王婉莹,凶器是王地主率先拿起的,用凶器杀人的意图也是王地主先产生的,王广进在自身安全受到极度的威胁之下,激发了潜力,这才能躲过那剪刀。“
“是以王广进的真实意图也并非是杀了王地主,而是保护自己,这便是正当防卫。”
许主簿听了沈筝的话,暗自思索。
正当防卫,不无道理。
“大人,属下理解您的意思,可……本朝律法并未有正当防卫这一条。”
许主簿也纠结,他觉得他家大人说得挺对,可他研习律法多年,法便是天理。
沈筝虽明白时代的局限,可此时也有些许无奈。
同安县也不是她的一言堂,为官,便要遵循律法。
若按正当防卫定罪,她的县令也做到头了。
她无奈之下,只能向律法妥协:“便按过失杀人定罪吧。”
依大周律法,过失杀人,也就是非凶手本意下失手伤人性命,杖四十。
杖刑虽用的是普通的粗木板,可挨打的部位是脊背而并非臀部。
四十杖下去,任由受刑者身体再康健,都只能堪堪保下一条命,损害到脊椎从而半身不遂也是常事。
说罢沈筝看着堂下跪着的母子三人,惊堂木却迟迟拍不下去。
虽然王广进的命是保住了,她还是觉得这样对不住三人,王广进何错之有?
有了!沈筝脑海中闪过一项极少使用的制度。
议罪银!
“啪!”她将惊堂木一拍。
“堂下罪人王广进,犯过失杀人,依本朝律法本该杖四十,可考虑到死者与罪人关系匪浅,改用议罪银制度!”
一旁的许主簿猛地抬头地望向沈筝。
议罪银制度自设立便极少启用,连他都未曾想起。
沈筝看着堂下一脸茫然地母子三人,笑道:“议罪银制度下,罪人可求得死者家属的谅解,若死者家属同意,罪人可以赎银抵罚。”
堂下三人依旧一脸茫然,沈筝叹了口气。
她直接问道:“死者家属王氏,王婉莹,你们可同意凶手王广进以赎银免除杖刑啊?”
堂下三人如梦初醒,表情如出一辙,嘴张得可以放下胡婶子家的鸡蛋。
王氏小心翼翼地问道:“大人,我儿不用砍头了?”
她还是不敢相信。
尽管王家算得上是衣食无忧,可在百姓的认知中,杀了人,就得偿命。
沈筝耐心点头:“只要您和婉莹同意,便不用砍头了。”
“同意!同意!我们同意!”
两人异口同声。
堂下三人喜极而泣,王广进还处于呆愣的状态。
这就不用死了?
王氏和王婉莹双手伏地,真情实意地给沈筝磕了三个头。
“多谢大人!”
而后母女俩上前抱住了王广进,三人哭作一团。
沈筝调笑道:“先说好,这赎银是给县衙充公的,可不是给你们母女二人的。”
现在的县衙不可谓不穷,有了这笔银子,刚好能解她的燃眉之急。
此时的王广进面上全是眼泪和鼻涕泡,他双手抬起往前一伏。
看这架势又要磕头!
沈筝默默把屁股往旁边挪了挪。
她的思维还是改变不过来,在她的认知里,受人磕头大礼的只有仙人和……
三个响头过后,王广进开口道:“今日是大人给了小人第二条命,日后小人愿给大人做牛做马!”
还不待沈筝拒绝,他提出了令沈筝拒绝不了的好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