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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吉林练胆双人组(一)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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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犯1:张小林

出生日期:1965年

籍贯:吉林省吉林市

案犯2:周广强

出生日期:1967年

籍贯:吉林市吉林市

犯罪行为:无法描述,罪行累累,你能想到的暴力犯罪,这两人来了个大满贯。

身为一名档案员,虽然并不在刑侦一线奔波,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,绝大多数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,多少都会有一些了解。

但看到张小林和周广强的卷宗时,面对着厚厚的一堆资料,我明白这两人一定是恶行累累,但有点疑惑的是,我对这两个名字感到非常陌生。

但当我整理完这堆资料之后,我终于明白了,为何对此案的披露如此之少,这双人组的凶残程度,在当时那个年代,如果不压下去,绝对会引起社会的恐慌。

此案可以称的上是吉林省迄今为止最大的连环杀人案,案犯杀人放火,碎尸食人,顶风作案,肆无忌惮,把人性残暴的一面,展现到了极致。

此案一号张小林,二号人物周广强,两人是邻居,都住在吉林省吉林市新华街造纸厂的家属楼。

两人都出生于普通的工人家庭,从小就是好朋友,他俩之所以能玩到一起去,是因为有一个共同特点,那就是胆小懦弱。

两人读书的时候,在同龄的孩子当中,一直是被人欺负的那种,可谓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,压根就没有年轻人那种火气和魄力,正所谓是弱者喜欢抱团取暖,所以两人同命相怜,总会在一起玩。

1981年,16岁的张小林初中毕业后,通过接班的方式,去了吉林冶金矿山设备公司上班。

上班没多久,由于工作上的便利,张小林有一次偷偷从单位拿回家一些废铁卖钱,结果被保卫科干部发现了,当时单位给了他一个警告处分。

本来这并不算什么大事,他们这种单位,废铜烂铁随处可见,挺多同事都这么干过,只不过是他倒霉而已。

可让张小林没想到的是,到了1983年,全国严打来了,他因为有过这次处分,保卫科领导认为这是犯罪行为,就把这件事又揪了出来。

张小林随后就被抓了起来,但由于他还未满十八周岁,而且这件事确实不算大,所以只判了三年的劳动教养。

在张小林劳教这段期间,周广强也通过接班的方式,去了吉林市化工设备厂工作,结果到了1984年,他也摊上事了。

一天晚上,周广强和同事结伴下班回家,结果同事和别人打架,他虽然没有动手,但因为严打的余波还没过,他也被当成共犯处理,被判了三年的劳动教养。

这一下好了,这对难兄难弟就在里面团聚了,两人本来从小就是玩伴,现在又一起经历磨难,所以关系又近了一层。

1986年,张小林结束劳教,又回到了原单位上班,在设备厂的租赁站工作。

1988年,周广强也结束了劳教,同样回到了原单位上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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