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17 章(1/2)
再之后的事情,姜觅雪就记不太清楚了。
反正她再睁眼的时候,已经是第二天的早晨。
天光有些刺眼地从窗外刺了进来,这次头痛的感觉要轻了很多,不过对昨晚的记忆,姜觅雪还是想了半天才记起来比较模糊的一部分。
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,大体的流程和她这么多年来仅有的那几次醉酒经历差不多,唯一比较不同的就是这次事件发生的地点不是在国内,而是在异国他乡的某座小镇上。
从床上爬起来,姜觅雪打量了一下自己周围的环境,发现并不是在酒店的房间中,而更像是别人的家里。
因为还有点头晕,姜觅雪也没着急立刻站起来走路,正巧这个时候,外面传来开门关门的声音,随后脚步声朝姜觅雪所在的房间过来,又在门口停下。
外面的人礼貌敲了敲门:“醒了吗?”
姜觅雪“嗯”了一声。
随后孟际舟才推门从外面走进来。
比起昨晚,他已经换了身衣服,依旧很日常,不过外套里沾着淡淡的水汽,开门的时候,那种淡淡的混合着草木的味道就扑面而来。
姜觅雪瞥了一眼窗外:“之前下雨了?”
孟际舟道:“清晨的时候下了一小会儿,没多久。”
戛纳是地中海气候,现在是春夏之交,很偶尔的时候才会有雨,即便下了也不会太久。
他也不确定姜觅雪对醉酒之后的事情还有没有印象,先简明扼要地解释:“昨晚那个情况,我带你回剧组的酒店不太方便。”
——正值戛纳电影节举办的时间,不说酒店里人多眼杂,光是蹲在那附近的狗仔,要是发现孟际舟和姜觅雪深夜一起回来,其中一个还疑似是醉酒的状态,都不用去追究他俩疑似参与打架斗殴这些内容,光是孤男寡女送回房间的内容,都够这些娱记怒写八个版面了。
“这是我在这边的一处房产,平时没怎么住人,只是有定期请阿姨打扫。知道的人也比较少,所以就带你到这边来了。”
说完,孟际舟又指了指旁边的一个纸口袋:“这是可以替换的衣服。”
提到这个,他的表情也有些尴尬:“我也不知道你具体的尺码,这个是找崔老师借的,暂时穿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。”
“这个客房里有自带的浴室,放在里面的用品都是新的,你可以先去洗漱一下,然后我们再讲其他的。”
姜觅雪点点头,道了一声谢。
随后孟际舟体贴地帮忙带上房门,姜觅雪在床上又坐了一会儿,觉得脑袋没有那么晕了以后,就下床去旁边的浴室洗漱。
把有酒味的衣服换下来以后,姜觅雪才正式走出房间。
她的身高比崔静要高上一些,还好崔静借过来的衣服本来就偏宽大,穿在身上倒也没有太不合身。
姜觅雪从客房里走出来的时候,孟际舟正在厨房熬醒酒汤。
他摆弄锅勺的动作娴熟,看起
来不像是不会做饭的样子,这倒是让姜觅雪有些惊讶:“孟老师还会做饭?”
孟际舟道:“留学在外面的时候学的。”
姜觅雪挑挑眉:“真没想到,以孟老师全世界都有房的家境,去留学的时候没有带一个管家团队吗?”
孟际舟有些无奈:“我家境是不错,但也不至于像傻子一样把钱乱花。”
“好像没跟你说过,我大学时候的室友就是杜光。”
在创业之前,杜光也就是一个比较普通的家境,不穷,但要说有钱,那确实还差不少——像他读博的费用,主要靠的都是奖学金。
煮个醒酒汤用不了多长时间,把苹果和橙子洗净切块,煮沸之后加一点白糖,等水温放凉一些,再加一点蜂蜜进去——在姜觅雪走出来的时候,锅里的水已经在冒小泡了。
两个人说话的功夫,醒酒汤已经彻底煮开,孟际舟往里面添了一勺白糖,将火关小。过了几分钟后将火彻底关掉,拿碗盛了一碗汤出来以后,又往里面滴了一点蜂蜜。
“试试味道怎么样?”
姜觅雪站在餐桌旁边,捧着碗喝了一口。
——不得不说,孟际舟的厨艺,比她那能勉强维持生命体征水平的做饭水平要强多了。
即便只是个加了水果的快速醒酒汤,都做得色香味俱全。
拿了个汤匙在碗里搅拌搅拌,让汤凉得更快一点,姜觅雪和孟际舟相对餐桌两侧坐下。
姜觅雪问:“昨晚的事情怎么样了?”
虽然有个大概印象,但她对昨晚的记忆还是有些模糊,而且姜觅雪可是还记得,今早她醒的时候,孟际舟似乎才从外面推门回来。
一提到昨晚,孟际舟脸上又出现一丝无奈的表情:“你昨天那一杯酒喝得可真是让人猝不及防。”
各个方面的那种。
别说他和那两个混混没料到了,连餐馆老板都完全没料到。
——昨晚餐馆老板送的那杯,据说是酒精含量很低的啤酒,姜觅雪连一杯都没喝完,也就干了半杯的样子吧,她的状态就不是很对了。
最开始的时候可能是还有点懵,半杯喝完,姜觅雪就重新坐了下去——这个时候,那两个小混混似乎是有些不满意,其中一个直接伸手就去拉姜觅雪:“喂,这才半杯,你怎么就……啊!!”
惨叫和骨头错位“咔吧”的声音同时响起,附近其他桌子的人也终于注意到不对,循着声音下意识转过头来。
那个没有受伤的混混也反应过来,怪叫一声:“臭娘们儿你干什么呢!”
随即也扑了上去。
周围的客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叫喊或是阻止,又是一声惨叫响起。
这下这两个混混可以一起躺在地上作伴了。
正常打架斗殴的话,到这个程度的话也就差不多了,然而跟一个喝醉的家伙讲“差不多”这个词,显然是行不通的。
所以姜觅雪凭身体本能锁定刚刚那两个冲自己来的家伙,反
向冲过去,又随手抄起刚刚放下的酒杯,毫不客气直朝第一个动手的小混混的脑袋而去——趁你病要你命的风格显现得相当淋漓尽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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